公告大溪區105年4月拖吊路邊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乙批,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,檢具證明文件逕向本大隊大溪區中隊辦理具領手續,逾期無人認領者依法處理。
發佈日期:2016/06/30 | 發佈單位: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|
類別: 綜合行政, 公共資訊, 其他 | 點閱率:23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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